建议一:在主要措施中第(一)部分的建议将“建立街道(乡镇)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改为“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将“驻区单位中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大工(党)委委员”改为“从驻区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吸纳部分有代表性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
建议二:将主要措施中第(二)部分的小标题改为“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议将“依法需要社会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后加“专项整治社区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居民群众满意、驻区单位满意的服务评价制度。”
建议三:将主要措施中第(五)部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对应等级的职工工资落实”改为“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工资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建议将“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改为“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建议四:在主要措施中第(八)部分的“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前加“推进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同时在“赋予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和评价考核权”后加“评价和年检年审结果应听取社区党组织意见建议”。
建议五:在主要措施中第(八)部分的“县(区)党委、政府同步建立与街道(乡镇)、县(区)直单位职责相适应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后加“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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