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007-0003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公告
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3
废止日期: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09:28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区治理体系,补齐社区治理短板,根据市委要求,我们代拟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8月3日前书面反馈市民政局。联系人:赵萍,联系地址:石城大道339号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043373,传真号码:2024315,电子邮箱:1059948364@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池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城乡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基层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的要求,城乡基层社区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逐步增强、服务水平日益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加快形成。同时要看到,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社区行政事务多负担重、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滞后、社区管理存在“盲区”、社区公共服务跟不上、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可度不高、社区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暴露出了我市城乡基层社区治理的短板和不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城乡基层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中央、省有关城乡社区治理要求,充分吸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和教训,推动落实《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池秘〔2018170号),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补齐社区治理短板,现就抗疫情补短板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社区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强化服务,着力破解城乡基层社区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为目标,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着力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智慧化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增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和改进对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联动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把区域内关系互不隶属、不同层级、各个领域的各类党组织有机连接起来,打通“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最后一公里”,推行县区、街道(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下一级大工(党)委负责人,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大工(党)委委员,建立健全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制度。深化驻区单位和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社区第一书记,共同开展党建活动,实行“双向服务”。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或所在单位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建立到社区报到记实档案,定期参加社区服务。

(二)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事项进入社区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社区治理领导机构研究同意,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仅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精简压缩街道(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台账和材料报表目录清单,推行工作台账电子化,原则上只保留工作原始记录、履职履约协议等确需建立的纸质台账。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杜绝“万能章”现象。探索建立社区服务站,实行“居站分设”,把居民自治性事务和政府行政性事务分开分清,改变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让居委会回归“自治”。

(三)推深做实网格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调整优化网格设置,统一基础单元网格标准,变多种网格为基层治理“一张网”,实行“多网合一”。建立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提倡由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离退休党员、党员志愿者等担任网格员,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建立常态化的招录聘用、退出和考核管理机制。农村地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依托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组建网格员队伍。建立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巡查、报告、解决、督查”工作机制,精准掌握社区居民家庭情况、服务需求以及公共服务、社会公共安全等各类信息,构建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解决问题,对解决问题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四)加快社区智能化建设。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依托“互联网+”,实现县(区)网上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延伸覆盖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推动党建、政务、城市管理等信息平台多网联动、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和数据“孤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连通的信息网络。建立社区服务和治理综合标准,逐步整合、精减、取消在社区使用的各类信息化平台,开发或整合资源,建设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融合平台,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协同办理”。加快推进跨区域社区服务事项受理,让“数据多跑腿,市民少跑腿”,打通居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加快智慧社区建设,以现代科技为支撑,全面掌握社区居民需求动态,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做到及时对接和精准服务,达到更快速、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治理服务效果。

(五)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以完善薪酬体系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岗位等级、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制度体系。社区工作者以县(区)为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根据实际居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规模核定总量,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招聘、街道(乡镇)管理使用。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对应等级的职员工资落实,农村社区“两委”正职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倍,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县(区)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一次,每三年对社区工作者全部轮训一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和学历教育,对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津贴。每年从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定向考录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增强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形成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居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参与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在城市重点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在农村重点面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专业服务,增强社区治理服务效能。制定“三社联动”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完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评价考核等制度,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良性互动,基层社区各类力量积极参与、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七)全面推行社区协商机制。巩固扩大社区协商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协商机制,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确定协商主体,细化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夯实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落实协商成果。坚持“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采取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鼓励更多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协商中,做到“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通过社区协商,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改进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构,积极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推荐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引导社区党员、在职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或担任业主代表。赋予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和评价考核权。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落实基本物业服务为主要措施,对城市老旧小区实行分批分步改造,重点解决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等问题,改造后因地制宜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街道(乡镇)现行管理方式成立的物业企业应急接管、依托社区居委会自治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确保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九)强化社区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打造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提高居民法治意识。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组织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社区中设立法律便民服务点,降低社区居民接受法律援助门槛;组织社区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居民成立法律服务队,开展自我法律服务,引导居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建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推行“一村一警”,全面提高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落实,强化约束力,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推进社区法治、自治、德治有机融合。

(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考评,县(区)党委、政府同步建立与街道(乡镇)、县(区)直单位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由街道(乡镇)统一对社区进行综合考评,各职能部门不得单独组织考评活动,街道(乡镇)不得将本级承担的上级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转嫁到社区。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开展服务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的评价机制,对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和年检年审的建议权。“两代表一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等推荐评选,应征求其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意见。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组织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整池州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另文下发),各地要相应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基层党建、领导基层治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细化分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职能,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和综合服务设施保障。将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建立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工作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落实社区信息化建设、维护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社区网格员按照职责范围确定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所需资金纳入财政统一保障。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调剂、改造、整合、共享、新建等方式,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功能划分,做到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

(三)加强激励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大力表彰共治作用明显、服务居民良好的社区以及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集体与个人。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

意见(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

理由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