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00486487006N/202509-0000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 发文字号: | 池开政办〔2025〕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经开区建设局陈希杰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1755 |
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池开政办〔2025〕10号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国有公司:
《池州经开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经开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促进我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池政办〔2025〕2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一)突出贡献奖励。对建筑业产值或增速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1.对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建筑业市外产值全市前5名且达到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2.对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达20%、40%、6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10%、20%、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奖励(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资质升级奖励。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一级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创建优质工程奖励。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安徽省省级优质工程奖、池州市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存储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幅50%(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往前追溯计算);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往前追溯计算)。
(五)优秀建筑业企业奖励。由建设局会同党群工作局、财金局、经发局及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考核细则,对企业开展年度考评和三年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资质、优质工程、社会责任、抗洪抢险等。年度考评前10名的企业授予“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前1-2名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3-5名的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6-10名的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鼓励其参与依法不须招标的项目建设;三年综合考评选出6家企业,其中第一名1家,第二名2家,第三名3家,另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引进工程类人才奖励。对建筑业企业新引进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类人才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且工作满半年的,给予企业一级建造师每人4万元、二建建造师每人2万元的奖励。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按园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对于建筑业企业引进工程类人才的,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参与园区建设项目。1.对依法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联合体”或者“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项目每年比例不低于20%。2.对依法不须进行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鼓励园区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承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参与建设,并按含税开票金额的1%奖励给建设单位(企业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半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建筑业企业日常联系服务制度,以管委会各招商部部长担任帮扶组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作为帮扶组成员部门,定期联系、服务指导,协助解决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法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为企业跨区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等服务。
(九)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新落户园区招商引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投促局不定期将项目信息(如项目名称、规模及生产工艺等)、企业需求(如是否装修改造等)第一时间告知建设局,建设局及时为企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建筑业企业,打破信息壁垒,上传下达,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互通与价值释放。
二、附则
(一)本政策奖补标准与省、市其他政策的奖补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不重复享受。
(二)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当年度不再享受本政策中关于评先评优类的相关奖励。
(三)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