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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乐鑫电子有限公司《车规级功率器件及模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259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3-21 17:19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车规级功率器件及模块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5#厂房3

建设单位:

安徽乐鑫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321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安徽乐鑫电子有限公司计划在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车规级功率器件及模块项目。项目主要租赁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5号厂房3层,购置焊接炉、台面成型及清洗机、涂胶机、灌封机、压帽机、烘箱、常温测试、打印机及可靠性测试设备PTC50多台(套)设备,建设一条年产3000万只车规级功率器件及100万只模块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台面成型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配套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4-2022)表2中第二类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至滤筒除尘进行颗粒物预处理后与PI胶配胶、涂胶、烘胶,环氧树脂AB胶配胶、灌封、固化,乙醇擦拭、塑封后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台面成型碱雾废气通过密闭设备收集与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喷淋塔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保持废气产生车间和设备的密闭,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车间整体通风换气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碱雾、硫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排放限值及表3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排放标准值。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环氧树脂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镍催化剂、废滤芯、洁净厂房废滤芯、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不合格品、废塑封料及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运行期的维护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环保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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