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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开发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0

一、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承办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局、室工作关系;负责文秘、会务、信息、调研、督查、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等方面有关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管理运行;承担管委会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局(人才办)

负责经开区党建、干部、人才工作;负责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失地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和上报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拟定和实施;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经开区投资项目或接受进经开区项目备案;负责经开区的工业经济运行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经开区服务业、民生工程和物价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项目储备工作;联系工商联工作。

五、建设局

负责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管;负责经开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或受委托核发经开区内有关建设、房产的各项行政许可证书;负责土地收储工作;负责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经开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负责经开区内交通运输和供电、供气、供排水等公用事业的协调管理。

六、投资促进局

牵头制定、实施经开区投资促进政策,组织和承办各类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宣传和境内外投资客商的接待、洽谈、服务工作;负责策划、编制、推介经开区重点招商项目;负责编制招商引资计划、经开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调度、考核及统计协调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等专业招商服务工作;负责涉外事务工作。

七、财政金融局(国资办)

负责经开区财政收支管理;负责财政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委会及所属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国民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金融服务、协调及风险防范等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

负责经开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园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园区建设、运营。

九、社会事务局

负责经开区卫生健康、医保、社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林业、水利、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残联、老龄等工作;负责经开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经开区防汛抗旱、救灾复产事务;负责经开区社区建设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指导协调经开区文明创建工作。

十、商务科技局

负责经开区电子商务、商贸服务、外资、外经、外贸等工作;负责经开区服务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培育,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和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联系科协工作;负责推进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科技人才引进、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负责科技金融合作、科技基金募集、科技金融管理和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申报、认定、复核及管理等工作。

十一、生态环境局

负责经开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开展项目总量、环评的审批;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投诉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法定职权,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综合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以及相关许可审批工作。

十三、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集中受理审核审批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受理园区优惠政策兑现和企业项目申报,推进“一网通办”、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协助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管理“7×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理服务区。

十四、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由市有关部门委托至经开区执行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履行市加快推进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半导体基地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安徽省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发展日常工作;承担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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