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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清单和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439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3

管委会各区直部门,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及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建工改办〔2023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营商环境,打造我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示范亮点,为项目提前办理手续、动工开工做好准备,同时便于企业在审批时直接使用评估成果,现将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评估范围、事项清单、成果及区域内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予以公布。

一、区域评估范围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区域评估事项清单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文物资源影响评估、区域节能评估等9项区域评估成果及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电子版上传(附后)。

 

附件1:区域评估成果

附件2: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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