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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海螺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海螺环保替代燃料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142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2-16 08:17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海螺环保替代燃料资源化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23

建设单位:

池州海螺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禾美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1216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池州海螺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23号内租赁池州市润鹏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场地及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0000m2,改造建设成替代燃料加工场地,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主要为废旧纺织品、RDF燃料、秸秆、稻壳、生物质燃料、高热值一般固废污泥、废旧塑料及包装物、建筑木材垃圾等),新建5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制备替代燃料系统,分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10万吨/年,二期建设规模20万吨/年,三期建设规模20万吨/年,对厂区原有场地进行重新规划,改造美化原有厂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总排口汇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期工程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项目污泥当日清运,不破碎,会产生极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铁、废包装物、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66-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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