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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套高可靠性存储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2494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8-11 08:24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华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套高可靠性存储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五号楼

建设单位:

安徽华迅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811

项目概况:

安徽华迅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五号厂房建设《安徽华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套高可靠性存储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赁池州市金实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五号厂房,建筑面积5687m2。购置封装测试设备、模组产线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亿套高可靠性存储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洗、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清洗、切割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回流焊烟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进入自带焊烟净化器处理,回流焊、固化、塑封、成型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进入楼顶两级活性炭处理,激光切割、激光打标烟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其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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