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安徽交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2368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7-08 16:46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交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池州经济开发区清溪大道213

建设单位:

安徽交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78

项目概况:

安徽交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213号建设《安徽交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轻钢构架厂房(半密闭式)1 栋,建筑面积 2160m2,内部按照拆解流程布设拆解预处理区、精拆区、切割打包区和成品暂存区;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年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重型卡车1500辆,轿车、轻型车3500辆)、年拆解废农用机械300辆、废工程机械300辆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分批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保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然后通过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切割、打包等工序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设布袋除尘设备处理,然后通过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其附录 A 中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