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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反馈问题清单
浏览次数:1488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1

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文件要求,我区现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2年5月6日-5月10日。联系电话:0566-2124459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反馈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层面 问题类型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任务) 整改标准 整改时限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是否完成整改
1 省级层面问题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反馈问题 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国家级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重叠,重叠区域内目前已有16家工业企业。国家级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属地机构,对重叠区域的管理严重缺失,对工业企业的立项、审批、建设不通气、不制止,2017年3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批复成立以来,重叠区域内又有多家工业企业建成投产。 1.对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前就存在的12家工业企业,开展科学评价和论证,在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时依法依规将相关重叠区域调出,对不能调出的工业企业予以退出风景名胜区。2.对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后建的4家工业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实施搬迁。3.针对现行《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前的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4.新建项目实行联合预审制度,严禁齐山—平天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新建工业企业。 1.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搬迁、关闭。2.建立长效机制,严禁风景名胜区内新增污染源。 2023年6月底 开发区工委、管委、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1.风景区规划调整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2.针对风景名胜区批复成立后建设的4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3.针对风景区批复前的企业,已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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