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416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23 16:25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