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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主任信箱
信件标题
池人社秘〔2019〕40号,池办秘〔2018〕139号
来信人
康***
来信时间
2024-01-10 21: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管委会领导 您好,
我是池州学院2018年6月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就留在池州工作,因此社保是2018年7月份交的,已经在池工作已经5年多了。《池人社秘〔2019〕40号》文件关于《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生活补贴认定年限都是“自2018年9月12日起”。我身边好多同一届的9月份入职的同学(有的已经走了)都领到生活补贴了,很多学弟学妹也都领到了,我因为早来了两个月,每次申请都被卡下来,说社保早交了2个月,要2018年9月后交社保可以,所以一点生活补贴都没有领到过,像我这样的,请问有哪一条政策我可以享受的到?
回复部门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回复时间
2024-01-12 11: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康军军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执行的关于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文件有《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池人社秘〔2019〕40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人社秘〔2022〕53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适用对象为自2018年9月12日起,我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全职日硕士研究生和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经了解,您已于2018年7月份在池工作并交纳社保,非2018年9月12日后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不满足申报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请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刘耕田 联系电话:212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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