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486487006N/201904-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社会保障 / 人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
发文字号: | 池开政办〔2019〕1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服务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经开区党群工作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122286 |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服务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池开政办〔2019〕11号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有序实施,经2019年3月27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服务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池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服务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开发区部门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有序实施,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皖人社秘〔2014〕8号)以及池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池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现就鼓励社会力量服务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承接服务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必需的资质条件。开发区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建立“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库”。
二、界定承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会议、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服务等辅助政府履职领域以及其它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承接人力资源(人才)摸底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社保代理、有关民生工程;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大赛、招聘会等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实施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建设,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申报评定,引进和就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以及依托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 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申报市级以上有关品牌园区等。
三、约定承接服务方式。为减少政府采购成本,提高公共服务工作效率,推进相关服务工作有力有序展开,将由政府主导购买服务方式转变为由社会服务机构主动作为后奖补的方式。社会服务机构事前申报服务事项报开发区人社部门备案后具体承办。
四、确定激励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服务机构自行申报市级以上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如需以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机构名义申报的,由具体承办的社会服务机构整理专项工作材料,经开发区管委会或有关机构审核后,组织申报市级以上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奖代购”的形式将申请到的专项工作经费全额奖补给具体承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同时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申报市级以上有关品牌园区,据此申请到的专项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奖补给社会服务机构,用于申报工作经费支出和奖励;补助资金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按15%予以奖补、100万元以上增加的部分按10%予以奖补但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五、规范奖补操作流程。相关奖补源于社会服务机构先完成相关专项工作、后申请市级以上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再奖补到具体承办的社会服务机构,需规范奖补程序。鉴于有的综合性工作承办主体涉及两家以上社会服务机构,在奖补时,人社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量和人财物的投入,经会商后,提出初步奖补意见,再由财政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予以核实,最后提请分管人社工作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奖补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专项奖补资金一次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予以审定。
六、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建立由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奖补工作的监督。
七、其它
本意见支持范围是在开发区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
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奖代购”申请表
附件
开发区人力资源(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
“以奖代购”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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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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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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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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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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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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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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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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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号码 |
办公: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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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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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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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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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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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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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核准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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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奖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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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市级以上补助资金 |
元 |
申请奖补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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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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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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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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