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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508-00019 组配分类: 审计工作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开池州经开区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25
废止日期:
关于公开池州经开区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0:46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池州经开区审计委派出审计组,自2025321日至531日,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公开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其平衡情况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45万元,为调整预算80,000万元的100.4%,较上年增长21.03%,加上级补助收入13,605万元、上年结余3,679万元,收入合计为97,6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364万元,为调整预算78,729万元的98.27%,较上年增长63.07%,加上上解支出14,30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解基金345万元,调出资金4,253万元,年终结余1,365万元,支出合计97,629万元。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其平衡情况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9万元,为调整预算10,474万元的93.65%,较上年下降9.55%,上级补助收入35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1,500万元、调入资金9,791万元,收入合计61,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21万元,为调整预算61,450万元的99.95%,较上年增长30.57%,年终结余29万元,支出合计61,450元。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收支相抵,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支均为0

(四)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基金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经开区管委会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纳入市级社保基金预算统一管理。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初,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债务余额总计88,95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6,558万元,专项债券余额82,400万元。

2024年度,新增专项债券41,500万元。

2024年末,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债务余额总计130,458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余额6,558万元,专项债券余额123,900万元。

(六)罚没收入征收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及经开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批复,2024年度,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为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分别涉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场监管、公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罚没处罚设立方面

截至2024年底,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未设定罚没事项,执行的罚没事项均由池州市人民政府赋权或按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没事项清单在经开区辖区内开展执法工作。

根据20233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池政秘〔202337号),共赋权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处罚事项591项,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473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36项,应急管理局82项。

经开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第五十二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第十四条规定,2024418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试行)》(池开建〔202439号),涉及简易处罚事项31项。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为池州市公安局派出的分支机构,按照池州市公安局的罚没事项清单在经开区辖区内开展执法工作,2024年度缴入经开区管委会财政非税专户的罚没资金均为赌博类型罚没事项。

2.罚没行政执法方面

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共结案39起、罚没款25.77万元、罚没物品190件。按执法部门分,建设局结案12起、罚没款0.32万元,综合执法大队结案19起、罚没款9.73万元,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结案8起、罚没款15.73万元(注:不含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直接缴入市级财政账户的罚没款)。

抽查了11起案件卷宗(市场监管领域6起,劳动监察领域2起,安全生产领域2起),均未发现执法程序、情节认定不合规及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情况。

3.罚没财物收缴管理方面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

截至2024年底,经开区管委会应收罚没款25.81万元(包含2023年应收未收的0.3万元,不含合理跨期20251月收缴的0.26万元),经开区管委会财政财政非税专户共收到25.79万元罚没款,应收未收0.02万元。

2)罚没物品管理情况

经查看扣押、没物品登记簿及案件台账,2024年度经开区管委会罚没物品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罚没物品合计190件,共涉及案件7起。

截至审计日,扣押、没收物品入库登记簿记累计记载入库710件物品(含2023年以来扣押、没收物品),扣押、没收物品出库登记簿记累计记载出库680件,其中:销毁673件(于2025315日经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销毁),解除扣押7件(涉及案件1起)。

2025年425日盘查仓库,实有在库物品30件,其中:没收物品10件,涉及2起案件(法律文书分别为:池经开综执(市监)处罚〔20248号、池经开综执(市监)处罚〔20249号);扣押物品20件,涉及1起案件(法律文书分别为:池经开综执(市监)强制〔20252号)。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2024年区级财政收支情况均实现了“双增长”,持续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03亿元,同比增收1.4亿元,增长2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7.74亿元,同比增支3亿元,增长63%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项目资金投向,提升项目谋划能力,成功争取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国资、金融和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保障了经开区财政的平稳有序运行。

(二)全力推进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力度,2024年度组织实施了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对江丰站拆除重建工程EPC项目、锐欧光学厂区工程、半导体特色生态产业园项目工程开展跟踪审计等。二是发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照各项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稳步推进整改。

(三)加强金融创新,平稳推进园区企业发展

一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印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调动银行机构服务经开区经济发展积极性,截至202412月末,经开区企业市内贷款余额88.51亿元、较年初净增21.65亿元。二是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华宇电子已完成新三板挂牌;钜芯半导体129日已收到新三板挂牌函,正在进行挂牌登记;铜冠有色、九州重钢已完成股改。

本次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政府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12024年度非税专户利息收入共计61.11万元,截至20241231日未上缴国库;(22024年度收到3,276.4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截至20241231日未上缴国库;(32024年度共收到25.79万元罚没款,截至20241231日未缴国库。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一条“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的规定,该类问题已于20256月全部完成整改。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杜绝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情况发生。

(二)政府性投资方面

2.政府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公开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未公开。

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十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及时公开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等信息。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3.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经开区管委会未完善国有资产方面相关制度,未建立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办法。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第一章第六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4.已完工验收的项目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抽查9个项目已完工并竣工验收,其中有8个项目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及资产转固。

(四)罚没收入征收管理方面

5.制度建设不严谨,执法资料管理不规范

1)个别罚没事项依据未更新。开发区建设局2024418日印发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试行)》(池开建〔202439号)其中4项扬尘防治违规事项所依据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为2015131日出台的法规条款,而2018929日修正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应上述4项扬尘防治违规事项的条款为第八十九、第九十条。

上述事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八)“国务院决定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按规定立即更新通知办法依据条款,加强对引用的法律、法规等时效性审核。

2)部分执法资料未归档保存。调取开发区建设局2024年度执法案卷卷宗,发现执办的行政处罚事项所形成的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资料均未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且部分处罚事件未见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明确归档流程和标准,对每起执法卷宗及时归档保存,确保执法资料完整。

6.个别行政处罚收缴不及时

经开区建设局于2024124日下发关于某项目工人在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5331日未见收缴凭证。

上述事项不符合《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三十二条“执法机关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相关票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该类问题已于2025425日完成收缴。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加管控到期不缴纳罚款现象,及时启动程序追缴罚款。

(五)政府采购方面

7.环保管家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考核)

与某公司签订环保管家项目补充协议,补充制定考核细则,考核要求对法规宣传、工业企业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一企一档建立、环境信访调查技术支持、环境检测工作等进行考核,每少一次扣款2002000元标准,未见生态环境局开展项目的考核资料且202395日~202494日的管家服务验收的意见空白,提供的2年度环保管家服务的成果材料中环境检测工作均未按合同约定完成。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严格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及拨付。

(六)政府债务管理

8.部分专项债实际收益与实施方案预期收益差距较大

抽查了3个专项债项目,其中1个项目未完工(发行期)2个项目已于 20226月、20235月竣工验收。截至2024 12月底,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中一个项目预期 2024年度收益2,289.28万元,实际累计收入188.34万元另一个项目预期2024年度收益2,360.04万元,实际未实现经营收益。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池财债〔2022265号第二条发债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经开区管委会今后应当严谨专项债项目前期谋划工作,杜绝无收益项目申报专项债,同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多举措推动项目收益实现,降低政府偿债风险。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加强非税收入账户的监管,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管理,特别是对涉企补贴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审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资金支出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切实提升投资效益

一是严格制定政府投资计划,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风险点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依法信息公开,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专项债项目管理,多举措推动实现项目收益,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夯实国资管理基础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办法、通知等。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确保家底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罚没收缴监督,规范罚没征收管理

一是定期梳理案件台账,实时跟踪罚款收缴情况,应当及时启动程序追缴罚款,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完善行政处罚的归档机制,明确归档流程和标准,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如处罚决定书、罚款凭证、执行记录等)及时、完整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