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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504-00014 组配分类: 安全警示通报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提示函(第四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6
废止日期: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提示函(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5-04-16 08:09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案例教育法”,不断增强企业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如履薄冰的责任感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近期多地发生的火灾事件,提示如下:

一、火灾案例

(一)2月16日,上海松江区一单位仓库发生火灾,火势燃烧猛烈,不断有明火从仓库顶部窜出,仓库上空黑烟滚滚,经过消防救援人员紧张处置,明火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4月9日,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黎村一仓库发生火灾,现场火势凶猛,浓烟直冲上天。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起火建筑为单层钢架铁皮建筑,用于储存热熔胶、胶制品。

(三)4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泰兴塑料有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待查中。

二、仓库火灾主要原因

1.人员管理混乱。存在乱搭、乱建、乱堆,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三合一”等现象,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

2.火种控制不严。仓库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动火规定,在仓库内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吸烟等。

3.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未穿管保护、私自架设临时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

4.可燃物品较多。仓库中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随之增大,

5.危化品管理不当。仓库内的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专库存放。

6.特种设备使用不当。部分仓库区域内叉车等特种设备进入库房时未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等措施,易因静电产生火花。

三、安全生产提示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4.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堵塞或封闭;不得擅自改变分隔防火、防烟分区,以及建筑原有设计布局和功能。

5.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6.按照标准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7.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库房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吸烟。库房仓储区严禁超量、超高储存,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库房的车辆、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严禁违章进行动火作业。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清除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入监护,保证消防安全,作业结束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

9.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池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