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池州经开区审计委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1日至6月6日,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开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其平衡情况
2023年度,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385万元,为调整预算66,000的100.6%,较上年增长19.8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005万元,上年结余2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00万元,收入合计77,7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41万元,为调整预算51,120万元的92.80%,较上年下降5.95%,加上上解支出13,80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42万元,调出资金8,421万元,年终结余3,679万元,支出合计77,773万元。
2023年度,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其平衡情况
2023年度,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45万元,为调整预算10,890万元的99.59%,较上年下降59.3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000万元,调入资金13,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入8,421万元,其他资金调入4,774万),收入合计47,0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7,040万元,为调整预算47,040万元的100%,同比下降9.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收支相抵,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度,经开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支均为0。
(四)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经开区社会保障基金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经开区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纳入市级社保基金预算统一管理。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初,经开区政府债务余额总计67,000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67,000万元(一般债券6,600万元,专项债券60,400万元)。
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22,000万元,减少一般债42万元。
2023年末,经开区政府债务余额总计88,958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88,958万元(一般债券6,558万元,专项债券82,400万元)。
(六)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情况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14号)文件,截至2023年底,经开区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类1,028万元,其中,IC封装用载体铜箔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项目1个,专项资金6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个,奖补资金400万元、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奖补资金20万元、奖励科技奖1个,奖补资金8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教〔2023〕818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于2023年7月31日拨付省级科技创新资金至项目承接单位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于2023年9月1日拨付完成。截至2023年底,IC封装用载体铜箔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已投入研发费用1,055.71万元(含设备700万元)。
根据《关于2022年度池州市科技创新政策“免申即享”类奖补项目审核兑现情况的函》(池科函〔2023〕3号),经开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免申即享”类拟奖补项目涉及总资金42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14万元,经开区管委会财政承担214万元,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科技局按照程序完成拨付,经开区承担的214万元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拨付完成。
(七)老有所养资金情况
根据《关于下拨市主城区7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及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池民办〔2023〕99号),2023年8月14日,池州市民政局下拨6万元专项资金至经开区,用于平天湖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第三年度的运营补助,区(含管委会)按补贴标准差额配套。
2023年初,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老有所养项目资金总额为47.60万元,其中:2023年高龄津贴预算4万元,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补助预算4万元,社区养老桌椅预算1.94万元,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业务费37.66万元。
截至2023年底,老有所养项目实际拨付20.93万元,其中高龄津贴3.75万元,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补助1.01万元,老年食堂餐桌及费广告制作费2.17万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14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经开区管委会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助推经开区高质量有序发展。
(一)以重点税源为抓手,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充分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紧盯目标任务,抓好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税收征管工作,全力组织非税收入。2023年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收入6.64亿元,同比增长19.81%,争取上级补助收入7,005万元,同比增长47.32%。一是精准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加快释放政策红利,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协调园区企业资金、税务、金融等方面问题,强基固本,稳定税收基本盘。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保”底线兜牢兜实,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二)深入开展金融招商,推进金融赋能招商
一是推动直接融资体系建设,出台《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规模20亿元。二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出台《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根据省市金融监管要求,完成2023年度对区内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职能,通过线上线下监管,督促两类机构合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积极发挥专项债政策工具,债务风险防范稳妥有序
一是用足用好专项债券,2023年新增发行专项债券22,000万元,至2023年10月底已全部支出完毕。二是做深做细项目储备,紧跟全省专项债发行最新动向,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抢抓专项债政策机遇,2023年7月池州省级半导体基地项目获批准入库,项目总投资38.56亿元,拟申报专项债金额19.5亿元。三是全面梳理化债方案,截止本年末全区法定债务余额88,958万元,未来5年内无到期偿债本金,每年利息约2,930万元,已形成详细的化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深化巩固国企改革,推动产业引领、园区发展
一是强化监管职能转变,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指导区属国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前置讨论程序。二是指导区属国企科学编制2023年度投资计划,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要求对各重大项目做好尽调、风险防范等工作。三是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完成了2022年度区属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印发了《池州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考核与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引导区属国企提升经营质效,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目标,做到“严考核、强激励、硬约束”。
本次审计也发现,在财政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需要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管理
1.1项非税收入2,836.89万元缴库不及时,2023年8月,经开区财政专户收到金安园区164号地块地上房产处置价收入2,836.89万元,截至2023年底尚未缴库。
上述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一条“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的规定,该类问题已于2024年1月整改完成缴库。
审计建议: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杜绝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情况发生。
(二)预算绩效管理
2.重大项目未能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审计抽查6个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仅2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区级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区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规定。
审计建议: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3.绩效目标不够全面、细化,社会事务局社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包含老有所养资金,但目标表中设置的指标值不能清晰反应老有所养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的规定。
审计建议:按照上述规定明确设置老有所养资金绩效目标,可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
(三)老有所养资金管理
4.高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经开区于2023年12月12日一次性拨付2023年度高龄津贴3.75万元,未按月发放至个人。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养老〔2022〕55号)“高龄津贴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按现行标准执行”的规定。
审计建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5.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补助支付不及时,平天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7-12月份的运营补助费8万元,截至2024年4月底未支付。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池民福〔2020〕108号)第六条“由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根据核实和评估结果,核算……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经会议研究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15日内兑现资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每个季度甲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支付乙方该年度补助款的15%…每季度后的下一个月支付前一个季度运营补助”的规定。
审计建议:应当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兑现资金运营补助。
6.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考核机制执行不到位,未见社会事务局对流坡养老服务中心质量评估材料,社会事务局对平天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质量评估仅仅形成每季度的质量评估评分表,未形成评估结果报告。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池民福〔2020〕108号)第五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按季度、半年、年度评估”、第六条“由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共同参与,通过成立考核组上门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在15日内对提出申请的运营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及报告”的规定。
审计建议: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质量评估考核机制,增强项目过程监管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
(四)三公经费管理
7.招商接待不合规,2023年度经开区招商接待已入园企业70批次10.45万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接待管理办法》(池开政办〔2015〕1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活动是指在池州或异地接待投资考察、洽谈项目的投资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活动”的规定。
审计建议: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严格进一步加强招商接待管理,禁止类似情况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非税收入的性质实施分类管理,大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并加强对非税收入账户的监管,非税收入及时缴库,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规范招商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严禁对无投资考察项目、无洽谈项目的投资人进行接待。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是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增强绩效管理意识;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细化,推动财政政策落实落地;三是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形成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
(三)强化老有所养项目管理,健全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考核机制、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强化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