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池州市审计机关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8日至8月31日,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延伸调查了开发区建设局、安徽平天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天湖公司”)等有关单位。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于2001年1月,副厅级建制,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分为东部园区和西部集中示范区,下辖流坡社区、平天湖社区,下设平天湖公司、池州平天湖产业投资公司、池州市九华恒昌产业投资公司3个子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经贸发展局等9个内设机构及自规分局、公安分局等4个直属分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供养人数169人,其中在职157人、退休12人。
二、财政收支及政府性债务情况
(一)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65万元,比上年增长36.39%。其中税收收入40270万元、非税收入2695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财力总计51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5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1万元、上年结余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77万元(含省专项转移支付),较上年增长0.2%,债务还本支出255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53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43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力规模为637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7902万元,较上年增长145.51%,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上年结余8万元,调入资金1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7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3776万元,较上年增长235.01%。
(二)2022年1-6月财政收支情况
2022年1-6月,开发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04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2728万元、非税收入3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938万元。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债务余额67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600万元、专项债务60400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重点支出保障有力,集中财力落实“六稳”“六保”各项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一)加强制度建设。2021年出台了《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试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存储管理激励考评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国资、金融对招商和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
(二)加强金融创新。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服务平台,入驻市内所有商业银行及区内融资担保、产业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区内企业63家,通过线上对接为2户企业解决融资1500万元,促进园区相关企业完成直接融资6.79亿元。加强对银行的考核激励,2021年为35户企业协调解决资金需求2.21亿元,企业贷款余额41.67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
(三)加强债务管理。积极发行专项债券,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成功入库,2021年分配发行债券额度2.57亿元,当年化债任务完成100%。
审计也发现,开发区管委会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一)预算管理方面
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不符合《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三(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
不符合《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第十条“省级财政安排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的规定。
审计指出问题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立行立改,截至审计报告日,以上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
2.专项资金滞留财政专户。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3.未严格按政策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扶持企业发展举措,严格按政策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三)资金管理方面
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六条“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清理结算财政专户往来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2.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力度不够。
不符合《池州市市直财政管理资金存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池政办〔2013〕27号)二(二)“合理选择定期、协定或通知存款”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对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多种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3.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未设专户管理。
不符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开政办〔2016〕9号)第四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九华恒昌公司严格执行对外过桥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规定。
(四)国有资产(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办公设备闲置未用。
不符合《池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池财资产〔2016〕269号)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自用资产使用管理,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优化固定资产使用配置,确保办公设备高效利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2.部分经营性资产未及时收取租金及物业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平天湖公司及子公司及时收取租金及物业费。
3.装修专项基金借款未按期收回。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平天湖公司依法追偿借款。
4.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低。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平天湖公司强化对外投资、运营和产权状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投资安全可控、有效运营。
(五)其他方面
1.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发放不合规。
不符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开政办〔2016〕9号)第九条“借用过桥资金的企业须按照过桥资金实际使用天数缴纳资金占用费,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九华恒昌公司严格执行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的规定,停止超标准收取过桥资金占用费。
2.财务核算不规范。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平天湖公司、建设局等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核算入账、登记管理、清点盘查、权属管理等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审计建议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坚持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收支管理原则,充分合理预估年度可用财力,统筹各方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细化支出项目,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坚持按项目、预算、进度和指定用途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是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防范资金风险,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率。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水平,加强国有资本投资权益管理,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核算工作,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和登记确权工作,确保家底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