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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301-00127 组配分类: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2022年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09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09:18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政〔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新修订的《池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共有360项。市级政府权责清单事项3603项其中行政许可287项、行政处罚2879项、行政强制129项、其他7类权力事项308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事项1264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事项135项(其中保留106项规范29项)。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等予以及时纠正

三、认真落实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清单事项等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三个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生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个清单”,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各有关单位要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按照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清单公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池政秘〔2021〕109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池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池州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

         3.池州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4.池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2月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