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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486487006N/202009-0010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决定
名称: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0
废止日期: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0 11:05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局属国有公司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政府办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办公室对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