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市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前期赴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咨询、调研基础上,结合经开区实际,经认真讨论研究,予以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实现经开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推动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我委制定了本工作制度。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工作制度)》起草分三个阶段。一是开发区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督办室意见研究草拟了《工作制度》,多次征求区直各部门、派驻机构及区属国有公司意见。二是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重新修改《工作制度》,并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形成党工委会议研究材料。三是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工作制度》。
四、工作目标
办公室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可会同纪检监察工 委开展专项督查,一般性督查工作由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开展督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党工委分管领导负总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分管领导负责,各局室负责人、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具体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计划安排等。
五、主要任务
1.督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周一工作例会议定事项。
2.督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直主要部门交办的工作。
3.督办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重要交办的工作。
4.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展。
5.督办经济指标调度进展、重大项目进展、项目入库、文明创建、安全生产、资产清理、生态环保、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
六、创新举措
将督办工作与工作纪律作风相结合,督办室联合区纪检监察工委对督办工作进展进行督察,对懒政、怠政予以通报批评。
七、保障措施
1.定期通报、现场督办。
2.建立考核奖惩制。将督办工作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完成较好,通报表扬。完成较差,年终考核采取扣分制。
(解读人:谢青 咨询电话:0566-21252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