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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4-02 09:25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开政办〔20231号)、《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开政办〔20231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42410日。

二、申报内容

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第二十九、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鼓励企业扩大市场。对较上年出口实绩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第三十条:激励外商扩大投资。对外商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足300万美元的,按每到位5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到位资金3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奖项及不需要的除外)。

(二)个性材料

第二十九条:1)海关或商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和本年出口证明;

2)贸易型公司地产品出口数据须提供出口货物采购发票。

第三十条:到位资金凭证(外汇形式到位的资金以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证明为准,以人民币形式到位的资金以银行凭证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份、电子版份)于2026410日之前报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联系人:曹晶晶,联系方式:18656651911,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

2.各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表

 

 

池州经开区商务科技局       池州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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