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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凡士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高端钢丝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3-13 08: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凡士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高端钢丝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高端钢丝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西路以南、金光路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

安徽凡士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凡士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高端钢丝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西路以南、金光路以东地块。项目占地66亩,分两期建设,规划建设2个现代化生产车间、仓储车间、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等主体设施,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实验室、办公中心、绿化、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产4万吨新能源车用双质量飞轮、汽车尾门、离合器、变速箱及高疲劳弹簧用油淬火钢丝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打磨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拔废气经集尘软管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淬火及韧化废气经密闭加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吸附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探伤喷漆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标记废气经半密闭加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密闭收集,上述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相关排放限值;有组织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 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及表2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相关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4相关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的较严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拉拔粉、镀膜槽底部沉渣、含铅废物、冷却废液、废防锈油、废抹布、废喷漆瓶、沾染化学品的原辅材料包装、废活性炭、废滤芯、淬火油池底部油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3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6-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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