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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励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高压断路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2-02 10: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励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高压断路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智能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高压断路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3#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励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励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高压断路器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3#厂房。租赁厂房约7787平方米,建设注塑机10台,空压机一台,冷却塔一台,组装流水线3条,建成后形成年产高压断路器3000台,智能高低压配电柜2000台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注塑及脱模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排放限值;苯乙烯、甲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较严排放限值;1,3丁二烯、乙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中较严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间接冷却循环水、空压机冷凝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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