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2-02 09:5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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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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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铜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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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牧之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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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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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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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杆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牧之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南。项目占地面积约36亩,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购置熔化炉、连铸连轧生产线、环保除尘等设备,可年产20万吨铜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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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熔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SNCR+喷淋+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连轧废气、清洗废气通过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A级企业要求,分别不得高于10、50、100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池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同循环冷却水池排水汇同后,共同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的较严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铜屑、乳化液过滤废渣、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不得回用于生产。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333.3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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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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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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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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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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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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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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