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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1-13 08:5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需向公众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 》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由北片和南片组成,总面积为21.37平方公里。北片:南至清溪大道、龙腾大道,东、西、北三面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界,面积为 19.38 平方公里;南片:四至边界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准,南临沪渝高速,北至现状铜九铁路线,面积为1.99 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池州市先进制造业主阵地、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支撑全市发展的主力军、引领绿色发展新示范。

主导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溪大道695号

联系人:鲍工

联系电话:0566-2124459

邮箱:570648557@qq.com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咨询及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17502539509

邮箱:250671372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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