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1-08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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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中科音瀚超声产业园项目-4#厂房”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我局于2026年1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备案号:池开建消备受字〔2026〕第001号),由于该厂房为一般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但经随机核查,你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中,提交的消防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现场不符,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现我局撤销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备案号:池开建消备受字〔2026〕第001号)。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池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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