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12-17 15:3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莫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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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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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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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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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莫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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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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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莫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扩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厂房。依托现有厂房二层100平方米生产车间,购置研磨机、烘箱、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对成型的金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进一步加工,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后,实现年产4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产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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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清洗剂挥发废气、金属保护剂挥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金属保护剂烘干废气通过烘箱箱门侧吸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一根18m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中较严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容器、废光亮剂、过滤金属碎屑、废钢针、超声波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33.6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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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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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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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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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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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池州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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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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