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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压缩空气分离装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11-12 11: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压缩空气分离装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台压缩空气分离装置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同路18

建设单位:

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压缩空气分离装置设备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同路18号。项目拟租用开发区厂房约9000m²,办公研发楼及辅助用房约1000m²,总面积约10000m²。购置台式多用钻床、手工焊机、气体保护焊机、埋弧焊机、卷板机、等离子切割机、无损探伤房、喷漆房、抛丸机等加工设备及设施共5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台压缩空气分离装置设备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切割粉尘经湿法降尘后由风门式切割烟尘收集系统收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均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乙酸丁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和表4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铁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沾染稀释剂的废毛刷、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15m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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