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10-13 17:01 |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池开政办〔2022〕5号)、《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开市监〔2023〕9号)(以下简称《政策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二、申报内容
《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中:第(九)、(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款。已在2024年提供以下条款申报材料的企业可不用重复提交。
(九)2023年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0.5万元,其中被省级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再一次性奖0.5万元;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5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1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四)对本区专利权人2023年维权胜诉的,给予3万元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每件奖励1万元。
(十六)对2023年在我区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具有独立资质的,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十七)2023年为本地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累计5件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累计 10件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十八)2023年为本地企业成功引进本区以外新授权发明专利的,参照第(十七)项执行。
(十九)2023年为我区发明专利托管工作成绩突出的中介机构,托管发明专利150件以上(含),且失效率为零的,当年奖励1万元。
(二十)对2023年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万元及以上) 5%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参照《政策细则》提交对应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10月17日之前报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钱琪,0566-2125090,地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楼601市场监管局(清溪大道695号)
2. 各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1.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池州经开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开市监〔2023〕9号)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金融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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