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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源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光伏石英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9-20 08: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源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光伏石英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吨光伏石英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物流园内

(新港路与滨江大道交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

安徽源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源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光伏石英砂生产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园区物流园内(新港路与滨江大道交口东北侧)。安徽源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4295m2,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尾泥库、办公楼、循环水池等设施,购置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生产设备,设置光伏石英砂生产线,可年产100万吨伏石英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原料区采用喷雾抑尘,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往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尾砂、铁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在尾砂库分区暂存,尾泥收集后在尾泥库暂存,尾砂、尾泥、铁砂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库尾砂库(新建,924m2)和尾泥库(新建,858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新建,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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