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6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9-03 15:36 |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开政办〔2023〕1号)、《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开政办〔2023〕13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日至9月10日。
二、申报内容
《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第二十九、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鼓励企业扩大市场。对较上年出口实绩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第三十条:激励外商扩大投资。对外商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足300万美元的,按每到位5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到位资金3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奖项及不需要的除外)。
(二)个性材料
第二十九条:(1)海关或商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和本年出口证明;
(2)贸易型公司地产品出口数据须提供出口货物采购发票。
第三十条:到位资金凭证(外汇形式到位的资金以外汇管理局提供的证明为准,以人民币形式到位的资金以银行凭证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9月10日之前报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联系人:曹晶晶,联系方式:18656651911),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
2.各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资金申报表
池州经开区商务科技局 池州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
池州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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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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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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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专项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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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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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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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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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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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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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意见 |
申报材料齐全方可受理: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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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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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保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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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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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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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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