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4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8-28 10:3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宏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铜合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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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高性能铜合金粉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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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梧桐路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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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宏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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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众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5年8月28日 |
项目概况: |
安徽宏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铜合金粉生产线项目位于经开区梧桐路112号。项目占地约6000平方米,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约2500平方米,拟投资3500万元,租用池州市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4#厂房,建设2条铜及铜合金粉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粉体的能力;二期占地约3500平方米,拟投资6500万元,新建标准化厂房建设4条铜及铜合金粉体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2000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粉体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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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一期、二期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褶式滤筒收尘器收尘处理后由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区域加罩或加盖,定期检修时减少开盖敞露时间以及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及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余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外排废水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清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材料、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渣及除尘器收集烟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器及废RO膜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由厂家回收,金属碎屑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芯、(聚四氟乙烯)过滤设备产生的废过滤膜、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危险废物(气浮产生的浮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过滤膜、RO膜处理反冲洗废水、污泥)、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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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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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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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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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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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605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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