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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锐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片智能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1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6-20 08: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市锐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片智能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子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亿片智能光学镜片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平路以北,太平鸟服饰项目以东

建设单位:

池州市锐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620

项目概况:

池州市锐欧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购买池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路以北,太平鸟服饰项目以东地块,项目占地约60亩。通过建设两栋4层厂房总面积约42000平方米,1栋行政办公及研发楼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环保设施及仓库用房1000平方米,购置激光机、电镀机等相关设备,建设多条光学镜片生产线,形成年产3亿片智能光学镜片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光刻胶固化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蚀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复合板镜片转印机、丝印机废气及隧道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固化机、烤箱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玻璃镜片丝印机废气及隧道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镜片擦片机、自动印刷机、烤箱、AF喷涂线废气均经密闭设备收集,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淋涂及固化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中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含氟废水、碱喷淋废水、含尘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其中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含氟废水、碱喷淋废水及含尘废水一起通过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800t/d:,工艺:pH调节+一级反应池+压滤+二级反应池+一级沉淀池+三级反应+二级沉淀池+碳滤池)处理,达到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处理系统接管限值后经专管进入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城东处理厂接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玻璃边角废料、复合板边角料、防爆膜边角废料、废包装袋、废金刚砂、废抛光粉、污泥、废渗透膜、废EDI模组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物、废光刻胶、废UV转印胶、废显影液、废丝印网版、废菲林片、废油墨、废槽渣、废切削液、废去胶液、废机油、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0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8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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