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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海明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建高功率智能模块封装测试工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7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6-06 1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海明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建高功率智能模块封装测试工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子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新建高功率智能模块封装测试工厂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20号楼

建设单位:

安徽海明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66

项目概况:

安徽海明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建高功率智能模块封装测试工厂一期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租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20号楼一、二楼共3321平方米厂房(其中一楼车间面积2821平方米,二楼车间面积暂租500平方米),建成新型碳化硅、IGBT功率模块封装测试生产线,最终形成年生产高功率智能模块70万颗(700k)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焊接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通过滤筒处理;印刷、烘干、固化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与滤筒处理后的焊接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丝网、边角料、废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展示使用;废包装桶、废洁净布、废滤筒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10m2,依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6-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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