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6-06 10: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鑫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端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子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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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6000吨高端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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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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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鑫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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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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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鑫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端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路8号。项目购置先进数控挤压机、高端精密加工中心及检验检测设备,竞拍原池州扬帆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和厂房,改造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及其他设施计8500平方米,形成年产6000吨高端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产能。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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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管道收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管道收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锯切精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密闭收集,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金属屑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交由模具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含油铝屑、废滤芯、废碱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20m2,依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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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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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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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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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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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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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66-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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