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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涉企网络“黑嘴”问题专项举报行动的公告
浏览次数:87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6-16 17:1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安排,集中整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属地问题线索。

举报内容:

(一)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

1.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

2.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

3.开展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涂抹恶搞企业标识,侮辱贬损企业形象。

(二)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

1.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撤稿”等名义,向企业索取“删稿费”“公关费”。

2.利用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以“舆论监督”“新闻监督”等名义,要挟企业提供“保护费”。

3.在企业新品发布、上市、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

(三)恶意营销炒作问题

1.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

2.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产品包装等涉企公开信息或新闻报道。

3.翻炒企业旧闻旧事,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

(四)泄密侵权类问题

1.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

2.散布地域歧视、人群歧视言论,对企业家进行污名化或恶意贬损。

3.炒作、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以“打假”“维权”等名义,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短视频拍摄等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举报要求:

1.请提供截图等相关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2.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3.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

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66-2125655

举报留言:https://czkfq.chizhou.gov.cn/SiteFeedback/showList/45/page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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