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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海源环保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5-19 09: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海源环保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子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海源环保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路19

建设单位

安徽海源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购地约18亩,新建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约800平万米、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11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回收10000吨废矿物油、年处理1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在废矿物油储罐上设置呼吸阀,并在其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将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原料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置,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清溪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布袋、布袋粉尘、废金属类、废玻璃类、废塑料类、废木料类、废纺织品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泥、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泥渗滤液、生物除臭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度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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