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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28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5-09 15: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牧之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南

建设单位:

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59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约140亩,新建标准化厂房2栋约4.4万平米,新建1栋附属用房约0.3万示米。原有1.6万平方米行政办公大楼主体结构及装修改造,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铜排生产线,一条年产5万吨铜板带生产线,产品适用于高低压电器、开关触头、配电设备、母线槽等电器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铜制品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每台轧制机(共7台,粗轧机2台、中轧机3台、精轧机2台)产生的轧机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均经单独集气罩收集,均通过单独的油雾过滤器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7);项目每条清洗线(共4条)产生的硫酸雾均经槽体密闭收集,均通过单独的碱喷淋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8-DA011)。

项目轧机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水洗、酸洗、碱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油雾过滤器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气浮+过滤,40t/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往城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分子筛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过滤介质、废水处理污泥、废硫酸桶、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47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5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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