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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电子铜箔(HVLP)表面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3-24 17: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电子铜箔(HVLP)表面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电子铜箔(HVLP)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324

项目概况: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电子铜箔(HVLP)表面处理技改项目位于池州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在在充分利用现有溶铜系统、生箔系统的前提下,通过对二期表面处理车间进行改造,新增3台表面处理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将原有的部分锂电箔生产线转为标准箔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实现年产3000吨高附加值的主要以VLPHVLP铜箔产品为主标准铜箔产能项目总投资114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8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新增的表面处理线各作业槽密闭负压,产生的废气经侧吸风装置收集,通过酸雾处理塔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粗化、固化工序配液系统溶铜槽罐密闭负压,溶铜罐设有出气口,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的酸雾处理塔处理后由1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依托)。

本项目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6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拟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有粗化、固化后水洗废水、镀镍后水洗废水、镀锌镍后水洗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含铜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含锌镍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含铬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表面处理车间保洁废水、酸雾处理塔废水、设备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1)粗化、固化后水洗废水首先依托现有的含铜废水回用水系统(二级反渗透)进行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纯水制备过程,浓水与含铜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混合后依托企业一期工程已建的含铜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絮凝沉淀,720m3/d)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2)改建项目将现有的含锌铬镍废水回用水系统以及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调整为仅处理含锌镍废水,不再处理含铬废水;调整后,改建项目新增的镀镍后水洗废水、镀锌镍后水洗废水首先进入含锌镍废水回用水系统(二级反渗透)进行处理,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纯水制备过程,浓水与含锌镍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经调整后的含锌镍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絮凝沉淀,720m3/d)进行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3)项目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82m3/h的含铬废水回用水系统(二级还原+二级反渗透)以及1套含铬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絮凝沉淀,480m3/d),改建项目新增的钝化后水洗废水首先进入新增的含铬废水回用水系统进行处理后,淡水回用于纯水制备过程,浓水与表面处理车间保洁废水、含铬废水回用水系统反冲洗废水混合后经新建的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4)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生活污水、设备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含锌镍废水及含铬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处相应污染物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间接排放时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标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同时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间接排放时企业总排放口标准要求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含铜污泥、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硅藻土、废滤芯滤袋、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机油桶、化学试剂空瓶、化工包装物、铬酸酐桶、废硒鼓、废保温棉、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450m2,依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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