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74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2-12 16:36 |
为做好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大队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一、计划检查企业情况
鉴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事务性工作下沉)、安全监管等各级相关部门线索移办、“本计划外”执法检查任务增多(2024年度达28家)等多重因素叠加,参照以前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执行和执法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重点检查12家企业和一般检查4家企业(详见附表)。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2人。
三、工作日确定和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12个月天数-12个月公休日数-12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监管人员数量=(365-104-13)×2×50%=248(个)工作日。
说明:2025年度总计天数为365天,其中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3天。综合执法大队实际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2人,由于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主办还承担企业清退以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所以按50%比例确定总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2个工作日)
检查范围、数量: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9家,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3家,共12家企业(详见附表)。
时间安排:检查一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8+4)×1×2×0.5=12(个)工作日。
检查依据: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的通知》、《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对标进行抽查。
2.一般检查工作日(4个工作日)
检查范围、数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以外的粉尘涉爆、劳动密集或规模以上企业4家。
时间安排:检查一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需要4×1×2×0.5=4(个)工作日。
3.机动检查工作日(48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平均每人每月2个机动工作日计算,1年的机动检查工作日计划为12×2×2=48(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134个工作日)
参考2024年工作实际,工作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统筹(52个工作日)
(1)转发和草拟安全生产执法文件:
每季度1份,安排1名工作人员,每份1个工作日,合计4×1×1×1=4(个)工作日。
(2)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登记建档等工作:
每月1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3)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总结及信息撰写工作:
每月1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12个工作日)
根据2024年的参考数值,计划2024年参与6次联合执法检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检查1个工作日,合计6×2×1=12(个)工作日。
3.陪同上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2个工作日)
根据2024年的参考数值,2025年预计陪同上级部门前往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1次,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1天,合计11×2×1=22(个)工作日。
4.办理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案件(24个工作日)
根据2024年的参考数值,2025年预计相关部门移交涉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线索12条,前往企业现场核查处置12次,每次安排2名执法人员,每次核查处置1个工作日,合计12×2×1=24(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个工作日)
按每半年2个工作日、需1名工作人员计算,合计2×2×1=4(个)工作日。
6.完成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按人均10天计算,全年为:10×2=20(个)工作日。
(四)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50个工作日)
1、支部“三会一课”(9个工作日)。综合执法大队共有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个工作日)。学习每人每半年1次,每次1天,合计2×1×2×1=4(个)工作日。业务培训每人每半年1天,每次1天,合计2×1×2×1=4(个)工作日。对各类资料、台账进行梳理和报送,需要2名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合计2×1=2(个)工作日。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4次,每次1人;预计参加安全生产其他相关会议4次,每次1人;以上会议按半天计算,合计4×1×0.5+4×1×0.5=4(个)工作日。
3、病事假(12个工作日)。每人每年约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025年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领域1人工龄超过10年,应休假10天,1人应休假5天,合计:10+5=15(个)工作日。
附表:《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2月12日
附表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 |
|||
1 |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及可燃性粉尘 |
2 |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活动 |
3 |
安徽蓝瑟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涉及有限空间 |
4 |
池州海螺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轻工 |
涉及有限空间和可燃性粉尘 |
5 |
池州森大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涉及重大危险源 |
6 |
池州联科电子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涉及有限空间 |
7 |
安徽世红智能纺织有限公司 |
纺织 |
|
8 |
安徽钰锋钢结构有限公司 |
机械 |
|
9 |
安徽艾洛瓦新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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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度以来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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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池州建投鼎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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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均益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活动 |
3 |
池州市鸿宇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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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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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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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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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1 |
安徽恒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 |
|
2 |
安徽龙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建材 |
|
3 |
安徽铭特电气有限公司 |
机械 |
|
4 |
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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