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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万片车规级6英寸TVS、FRD芯片设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352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1-26 17: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万片车规级6英寸TVSFRD芯片设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6万片车规级6英寸TVSFRD芯片设计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98

建设单位: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126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万片车规级6英寸TVSFRD芯片设计制造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98号。项目拟利用二期厂区1#厂房、研发中心大楼及基础设施,对1#生产厂房进行净化厂房装修和研发中心大楼进行装修,购置扩散炉、LPVCD清洗机蚀刻机、测试机等生产测试设备,建设国内领先的6英寸车规级TVSFRD芯片制造项目及为芯片配套的D0-218封装测试项目。项目总投资35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有机废气经柜顶抽风管道密闭收集,通过沸石转轮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氯乙烯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后端,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酸碱废气经柜顶抽风系统收集,通过酸碱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在密闭设备经管道收集,通过燃烧筒+二级洗涤塔装置处理后由125m排气筒排放(DA003);焊接废气和激光打印粉尘经设备自带集尘装置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氟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溴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异丙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和表2中排放标准值。五氧化二磷排放参照执行《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未利用的纯水制备产生浓水与生活污水。项目纯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收集后经污水收集池收集(PH调节),专管进入安芯一期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含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未利用的纯水制备产生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纯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执行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利用的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执行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塑封料、废金属、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及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酸、废碱、废光阻剂、废显影液(含定影液)、废正溴丙烷、废机油、废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60m2,依托)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00m2,依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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