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2-02 10: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省鑫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片大尺寸电子保护膜和玻璃盖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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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800万片大尺寸电子保护膜和玻璃盖板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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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以西双龙路以北块标准化厂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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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省鑫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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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鸿祺环境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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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省鑫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片大尺寸电子保护膜和玻璃盖板制造项目》位于经开区金光大道以西,双龙路以北。租赁池州市金实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3#,建设洁净车间约7000平米,购置切割机、精雕机、平板清洗机、全自动印刷机、喷涂设备等,建设大尺寸电子保护膜和玻璃盖板生产线,形成800万片大尺寸电子保护膜和玻璃盖板产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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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丝印、固化以及乙醇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防指纹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研磨粉配置时散逸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贴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生化池产生的NH3、H2S、恶臭等异味通过加盖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本项目油墨印刷、烘干及酒精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4/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喷涂防指纹液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的生化池产生的H2S、氨、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1.5t/h,工艺:隔油池+生化(A/O)+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废玻璃、反渗透膜、有机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切削液更换时与危废处置单位及时处理,不在厂区存放;含切削液和研磨液的玻璃碎屑、废包装桶、废硝酸钾、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污泥、丝印网版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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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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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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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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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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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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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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