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13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1-29 10: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晶丰硅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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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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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经开区滨江大道以北、港四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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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晶丰硅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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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项目概况: |
安徽晶丰硅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经开区滨江大道以北、港四路以西建设《年产100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硅基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6924.2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硅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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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原料仓库车间密闭。光伏石英砂反应罐(流化床)废气、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循环酸罐呼吸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管道连接一并进入至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半导体石英砂的上料、研磨、筛分、分级、包装等废气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氢氧化钙筒仓呼吸口配套布袋除尘设施。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碱液喷淋废水、水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碱液喷淋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3000t/h,工艺:中和池+絮凝沉淀+高效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的循环酸液需要定期处理,循环酸液采用纳滤+中和+三效蒸发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单独收集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尾砂、污泥、异色颗粒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结晶杂盐需要进行危废鉴定,未鉴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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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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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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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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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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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605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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