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5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1-25 11: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电器用纳米粘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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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电子电器用纳米粘接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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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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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池州科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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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绿洲技术有限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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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池州科成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电器用纳米粘接材料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利用公司内部地块。已建设完成的建筑面积为4090m2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2480m2的研发创新综合大楼及其他辅助用房。依托原有搅拌机、研磨机、静态混合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在标准化厂房一楼设置1条光伏胶密封材料生产线、三楼建设1条电子胶生产线,二楼设置投料口,用来生产电子电器用纳米粘接材料。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总投资的1.18%。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7月5日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8-341761-04-02-22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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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楼投料仓整体密闭,废气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一楼搅拌机、研磨机设置抽真空装置,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三楼电子胶生产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有机废气通过整体抽风收集。一楼及三楼收集的有机废气一起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选择《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排放限值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塑料胶管、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交由其他公司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无尘纸、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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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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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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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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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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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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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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