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96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1-07 14:4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纳瑞达(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
文件名称:池开环审〔2024〕15号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纳瑞达(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 文 号:池开环审〔2024〕15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6-2124459
电子邮箱:1226704674@qq.com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6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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