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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售卖“特供”“专供”等酒类食品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次数:228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9-12 15:22

近年来,酒类市场上出现了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误导消费者的酒类商品,这些商品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及宣传物料中违规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或其拼音、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形式,冒充与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特殊关联,且其高昂售价与实际低廉成本形成鲜明对比,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告诫广大酒类产品、包材生产经营者:

一、严控生产源头管理

酒类生产企业及其委托加工方应立即停止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酒类产品的生产行为,并全面检查现有产品及包装材料,确保不再含有违规内容。同时,严禁在商品广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活动中使用类似误导性表述。

二、强化销售环节管理

酒类销售商(含实体店、网店等)应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所有涉嫌违规的“特供酒”,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酒类商品,不得采购、销售使用部队番号或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的商品,也不得发布或委托发布相关广告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样需严格遵守此规定,确保不采购、不供应违规“特供酒”。

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严禁设计与党政机关和军队密切联系的地点、标志性建筑物(如人民大会堂、大会堂等)的“特供”酒类产品;严禁使用军用标志物图案或类似图案设计“特供”酒类产品,如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勋章等;严禁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设计定制(含已故、退休或离休)酒类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及宣传。

四、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管理,严禁平台上出现违规“特供酒”商品的交易及广告信息,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告知书要求,继续生产、销售、宣传“特供酒”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商家生产、销售、宣传上述“特供酒”,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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