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辈版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中纳瑞达(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116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0-30 08:26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以东、双平路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

中纳瑞达(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1030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中纳瑞达(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以东、双平路以南地块。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质检楼、仓库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用房,占地约30亩。项目购置管式静态混合器、超声水热结晶器、膜分离洗涤系统、晶浆超声分散装置、晶浆干燥系统以及膜分离系统等主要设备,建设1条电子陶瓷基础粉体材料生产线和1条电子陶瓷配方粉体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3330吨纳米电子陶瓷新材料的产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四氯化钛及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粉尘与天然气燃烧烟气(低氮燃烧)经密闭收集,通过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1m排气筒(DA002)排放;气流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21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打包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21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解包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1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HCl、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碱液喷淋废水、双极膜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新建,规模:10t/h,工艺:中和池+混凝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以及经纳滤膜和离子交换树脂进行钡离子回收处理的双极膜废水(车间排口监测,确保总钡达标)一并经专管进入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中较严标准。生活污水单独收集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反渗透膜及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膜、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主办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6-2125655
皖ICP备18008655号-2 |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437号
网站标识码: 3417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