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1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10-15 17:28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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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华黄精生物科技研究院与产业化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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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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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精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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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鸿祺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受理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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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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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精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九华黄精生物科技研究院与产业化制造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38号。租赁池州市金实自然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光大道38号厂房和办公楼及辅助用房,购置一套提取设备(含多功能提取罐、板框过滤器、提取液贮罐、单效浓缩器、喷雾干燥器),粉碎切片机组、蒸汽发生器、压片机、热风循环烘箱、微波干燥杀菌器、离心机、制粒机、混合机、自动机械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旋光仪、生物安全柜等检测设备;粉剂分装机、定量灌装机、电子定量灌装机、粉剂自动包装机、塑封机等包装设备;配套改建供配电、改造给排水、消防系统、环卫设施、道路及绿化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吨黄精制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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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雾干燥粉尘经设备管道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配料、制粒、分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新风系统附带过滤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黄精烘干、过滤黄精晾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车间选址位于厂区下风向,车间排风等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方式处理。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黄精烘干、黄精滤渣堆场和污水处理的生化池产生的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中清洗废水(黄精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规模:1.5t/h,工艺:初沉池+生化(A/O)+二沉池)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不合格原料、废包装材料、黄精滤渣、不合格品、过筛杂质、纯水制备废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甲醇包装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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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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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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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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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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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管委会605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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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124459 |
电子邮箱: |
122670467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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