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7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9-29 16:04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区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祭祀用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所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及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66-2025712
2024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