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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芯宇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月产1000万颗存储芯片及1000万块SSD和DDR模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浏览次数:470   信息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9-20 14: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芯宇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月产1000万颗存储芯片及1000万块SSDDDR模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月产1000万颗存储芯片及1000万块SSDDDR模组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平西路与金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

安徽芯宇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禾美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920

项目概况:

安徽芯宇驰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平西路与金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建设月产1000万颗存储芯片及1000万块SSDDDR模组项目。新增土地50亩,总建筑面积33000m2,其中标准化厂房28000m2,办公研发楼及其他辅助用房5000m2BGADDR等主要贴片测试设备1709台套,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系统、环卫设施、道路及绿化等公辅设施,形成月产1000万颗存储芯片及1000万块SSDDDR模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回流焊废气、固化废气、塑封废气、成型废气、打印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由管道连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和表5相关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经自建的三级沉淀池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与《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和4类标准限值(西南厂界临金光大道执行)。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活性炭(纯水机)、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擦纸、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废PCB板、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1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管委会6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2124459

电子邮箱:

12267046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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